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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收比例过高致财政制度规范性破坏
来源于:张家港市百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16 21:09:31   阅读次数:404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经济学界看来,本次全会对财税体系改革的重视程度超出了预期,接下来的财税改革措施可能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全面的一次改革,同时也是对分税制造成的一些经济问题的扭转。
  分税制有待完善
  “财税改革问题已经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围绕三中全会公报中关于财税体制等问题的论述,学界讨论的问题已经触及了房产税以及分税制等问题,这本身就已经反映出来市场希望改革推进的东西,非常有意义。”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院袁钢明昨日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房地产泡沫、地方土地财政等,虽然并不完全是因为分税制造成的,但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于分税制造成的,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税收比例过高,地方税收收入过低,导致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税收以外的手段增加财政收入,这就破坏了财政制度的规范性。
  “分税制后的20年来财政体制积累的问题已经很多,从三中全会公报的相关表述上,我们可以期待一揽子力度较大的改革方案出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现行财政制度中,中央财权大、地方事务多的现状所衍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已经过多,并显示出不科学和滞后的一面,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
  转移支付难以解决问题
  “很多观点认为,中央转移支付是为了平衡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的发展,我觉得这完全是错误的。”袁钢明认为,虽然当前中央财政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还是要转移支付给地方,但事实上,转移支付的这一笔钱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地方不能自主支配用来发展,这对欠发达省份来说反而不利于发展。
  袁钢明表示,在改革开放初期,东部地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大量资本,这一“放水养鱼”政策使其能够拥有较为稳定的税收收入,而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由于缺乏好的基础条件和优惠政策,导致产业发展不顺,即使是现在,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依然不如东部地区更有吸引力。“欠发达地区要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产业资本,而不是转移支付”,袁刚明表示。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12日晚间发布的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对此,民生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公报中提到的“透明预算”、“现代财政制度”和之前几年没有明显区别,只不过表述更规范一些。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公报明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而过去的表述是“财力和事权相适应”。他们认为,下一步中央将进一步上收事权,同时承担更多支出责任,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上收事权也是有可能的,例如警察、公务员管理以及司法系统等,但有些事权是不能上收的。”袁钢明表示,在事权和财权方面肯定是有进有出,但总体而言,肯定还是要下放更多的财权,尤其是让地方政府培育健康的税收来源,例如真正意义上涉及存量房的房产税等。“但我认为,除非等到房价自然下跌,否则地方政府不会有动力推开房产税。因为目前来看,房产税的增加肯定还弥补不了房价下跌给地方政府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只有等到房价下跌,地卖不动了,房产税才能顺利推开。”
  袁钢明认为,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会对大量事权、财权集中在中央的状况进行扭转,让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这个过程肯定是非常艰难的,但调整肯定要比不调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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